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情况应当是比较久远了,发生的时间。
根据这个问题,住建部以及最高院都有出台过相关的文件,你可以查询一下。主要的方针就是因为历史原因,不能办证的,并不能当然地认为该建筑是违法建筑。
不能办证的责任也不在于你,因此,如果你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应当予以认定的。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应当有当年购买合同时相关的证据,最好有大队的公章的文件,用以证明该买卖事实确实存在。
关于老领导人的证言并不当然具有充分的证明力,但也并非完全没有作用。比较理想的证据还是当时的买卖合同以及现在给你补出一份同样的说明,并盖有公章。
你好,鉴于你这种情况,要及时进行办理,在有可以证明人的情况下,及时去当地的政府进行办理,否则,到时候真的没有人证明房子是你的房子。
房产权限年限:
1、房子使用年限是40年,或者是70年。
2.不管怎么说,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如果国家不征回,你优先继续使用,不过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出让金,关于出让金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