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搭同事车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法院认定系工伤
吴某与谷某同为阳信县某公司职工,进入冬季后,吴某一直搭乘谷某的顺风车上下班。1月5日晚,吴某再次搭乘谷某的顺风车上晚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谷某驾驶的车辆与另一车辆相撞,致使吴某严重受伤,脊髓损伤、脑震荡、头皮裂伤等
忽略了一个原则立场问题,特别注意中国人民现在仍然过的是家庭生产生活,这是事实,法律上可以有时候是必须默认,当事人有异议必须提供相应证据,否则视为家庭生产生活。赔偿金是赔给家庭的,用于家庭以后的生产生活,一家人分钱干什么,国家不支持(一)交通费: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二)营养费: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医嘱可以适当赔偿营养费用。 (三)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领取退休工资,无误工费用)。 (四)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五)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方的证明,已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六)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费用,(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七)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确定。
你婆婆出车祸去世和超市没关系,虽说你是超市员工,这个没有直接联系吧。至于补贴你可以去问问超市,有什么补贴规定单位会答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