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提前签的劳动合同,但是还没有生效,现在我想解除劳动合同???

2025-05-10 04: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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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法,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回答2:

算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回答3:

什么是提前签的合同?你说的不清楚。合同一般是签字即生效的,除非有特殊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