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行政赔偿案件,周口市法院没开庭就裁定驳回,向河南省高院申诉,又以“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树木被毁是太康县城关镇政府所为”为理由,驳回再审申请,我已向三级法院提交了法定的八类证据中的六类,但河南高院林秀敏等法官愣是一个也不往裁定书上列举,没见过市,省法官的面就输了官司,几亩地的苗木因太康县修筑建设路被毁掉,分文没得到赔偿。任你提供再多证据,法官就是一个劲的冷藏起来,裁定内容一片空白。请高手指点,应该怎么办才好?
凉拌就行了。这不是某个人服不服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