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教你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来担保合同的顺利签订或履行。支付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订金(也称预付款)一般是在合同订立后先交付一部分金额的款项作为预付款表示诚意,支付订金是对合同的部分履行。当合同并未未履行完毕的,订金需要全部返还或部分折抵。
押金
押金(也称风险保证金),在某些交易中,接受押金一方需要将特定财物交由支付押金一方占有,占有特定财物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押金,以保证妥善保管财物或待损害发生时进行赔偿。押金是为了保证合同中特定财物的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一方交还所占有的财物,另一方返还押金。
在劳动争议中收取押金(风险抵押金)的做法很常见,但该行为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属于无效,应予返还。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订金”与“押金”的含义有很大差异,在现实交易中,应根据其字面,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确定该支付金钱行为的性质。
定金,有担保性质。买方违约的,不返还定金;卖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具有惩罚功能。无论谁违约,都可以要求返还。 押金和保证金也是一种担保方式,但是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也没有不得超过合同总额2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