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被法院驳回后,如果双方同意了,能再提出诉讼吗?

2025-05-10 10: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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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可见,适用6个月以后再起诉的条件是:
1、判决不准离婚;
2、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而对于你所述情况,由于双方已同意离婚,即发生了新情况,具有新的事实理由,可随时向法院重新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应提供证据证明新情况、新理由的存在。

因此,建议:
1、与女方就同意离婚签署一份协议,有关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可先搁置,先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即可;

2、既然女方已经想清楚、同意离婚,若女方不愿意以协议方式确定同意离婚,可要求女方写个声明,只要声明内容有同意离婚即可;

3、若女方都不愿意写书面材料,可做通女方工作,由女方向法院提离婚诉讼,即不受6个月限制。

最后,鉴于双方已谈妥,有关同意离婚的证据,若女方不愿意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可通过录音、证人证言等等进行保全,以避免六个月过后又变卦。

问题补充:

女方不愿意去提起诉讼,主要是想问一下,男方能不能在6个月内再提出诉讼?

上面回答已提到,在有证据证明出现新情况、理由的情况下,不受6个月限制,可以在6个月内再提出诉讼,在申请立案的时候应向立案庭说清楚原委。

回答2:

如果到法院那么必须等六个月以后,否则可以由女方提出离婚,这样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回答3:

女方可以提起离婚,不受6个月期限的限制。

回答4:

不需要等六个月,可以再次提出离婚。因为案件是被驳回起诉,不是判决不准离婚和撤诉两种情况,所以不受诉讼法111条7项的规定。

回答5:

双方订立协议,签字按手印,然后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