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安市一类地区主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
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陕西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二、三类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都上调了200元,四类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220元。
据了解,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西安市的工资,每个地区不同其工资标准也不同。
从2005年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490元/月;
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执行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430元/月;
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执行四类区最低工资标准:400元/月。
高新区参照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即490元/月。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是参考统计部门提供的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高于当地社会救济金标准,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原则确定。
同时,通知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社会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等)、职工福利费用(职工集体福利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费等)、职工教育费用、文体宣传费用、劳动保护费用(降温费等)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尚在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的人员,只要上述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均需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凡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按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等。
2015年还未到来,一般要到本年度的4月份才公布。2014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