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0年鉴定为10级工伤,至今未得一分钱伤残补助,应向何机构进行索赔?

2025-05-12 10:30:49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回答2:

1、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有。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37条: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3:

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该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
你10级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十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6 你可以算出你该获得索赔多少,然后向你的用人单位索赔。如果用人单位不赔,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答4:

看你单位当时是否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从何时开始缴纳。
根据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
根据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由此可以看出在你被鉴定10级工伤时,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就应该支付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来你可以在鉴定结论之日起6个月内(2008年5月1日之后是1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给付相关待遇。从你现在的情况看肯定已过申请时效,相关部门不会受理你的申诉请求。
目前介于你的状况只能是参照老工伤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具体的你可以到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5楼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咨询。

回答5:

定在10,赔偿金4万元左右,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项;有地区差!仍在该单位工作,可以申请前两项!!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回答6:

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伤残补助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0级伤残有一次性伤残补贴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