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六级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摘自《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此描述不够详细。楼上引述为国家工伤标准。
取做劳动能力鉴定 自己说了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