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到12月份到期了,如果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的话是不是对我应该有些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是2008年~2011年为期三年
2025-05-09 13:56:4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3个月的工资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给三个月补偿金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及补贴

回答3:

当然要补偿啦。将得到3个月以上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