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做为一个单位首先应该有承担风险的意识,如果他也怕风险,把病人都转别地方他也不会有风险了,却病人没了;出现了问题共同承担另外还可以通过上级部门及法医鉴定是哪一方的责任,责任如何划分等等;
您好头一个问题比较简单,您要和商家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您没有过错,可以向商家追偿。第二个问题相对麻烦,要看是否您也存在过错,不过,从我在北京的办案经历看,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
无效,有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