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废水排放口布设采样点,监测第一类污染物;在工厂废水总排放口布设采样点,监测第二类污染物。 (2)已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工厂,在处理设施的总排放口布设采样点。如需了解废水处理效果和调控处理工艺参数提供依据,应在处理设施进水口和部分单元处理设施进、出口布设采样点。 (3)用某一时段污染物平均浓度乘以该时段废(污)水排放量即为该时段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污染物浓度与污水排放量的乘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