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名候选人的选举中可以将提名票下加,即高职务的得票可以下加到低职务的选票上,但在正式确定候选人的选举中不能实行票数下加,也不能重新选举。一般情况下是正村长候选人两名,副村长候选人两名,正村长候选人落选后不可以再和副村长竞争。(如果可以的话,副村长落选不是还可以和委员竞争,这样选举不是没完了吗?)
法律上的规定在一些地方不一定起到作用,有好多的地方都是靠关系来坐上村长或者主任的位子的 不过在定下来的情况下没有特殊的情况下是不能在竞选这个职位的了
如果正规选举谁都有权参加、不然就谁大谁说了算
不可能了,都已经定下来了。就跟我村的一样,新的全上,旧的全下了,希望新人新作风!为村民作谋福利的就系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