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需要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公众要求参与立法的呼声日益强烈,近年来,各地关于召开听证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等各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已成为我国立法和公共决策领域的一道的风景。但是,当前公众参与立法的相关制度不完善、参与立法的渠道还不够宽阔,参与的程度还不够深入,因此,有必要科学地认识公众参与立法的作用,努力探索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规律,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机制。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公正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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