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题思路】
(1)确定该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3)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捐赠额)×相应税率;(4)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限额)×相应税率。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收入4000元以上,劳务报酬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40000×(1-20%)×20%
=32000
5、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32000×30%=9600(元);
6、应纳所得税额=(32000-9600)×30%-2000=4720(元)。
。。。。不知道,这点设计费值得上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