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贪污三十多万最后怎么出来了

小学校长贪污三十多万最后怎么出来了
2025-05-10 19: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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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法第383条第(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上用词“可以”即为可以判没收财产,也可以判不没收。属于法官在各具体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权。此外,具体案情尚未清楚,不能判断具体情节。还有,嫌疑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这都是可以帮助其减轻量刑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