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父亲护理费被单位领导无故停发,这是领导的错误。打官司受到经济损失谁来补
我父亲是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文革"因受迫害被单位非法关押,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惨遭毒打而致残。”文革“结束后,单位落实党的政策为父亲平反昭雪。对父亲被毒打致残,单位党委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决定按比照公伤处理,经单位党委批准从1986年8月按照一级伤残发给我父亲护理费直至2002年3月,然后单位又从2002年年3月按照当地公伤规定继续为父亲发护理费。前任单位领导为父亲发护理费都有批文。可是,2008年10月现任领导在我父亲生活仍然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而且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据,无故停发了我父亲的护理费。为此,我父亲委托律师到法院打官司,为自己争回了护理费。但打官司必然有损失。假如现任领导不停发我父亲的护理费。我父亲不可能打这场官司,但是只要打官司就有损失,请问像这样无故停发因公致残的残疾人的护理费迫使我父亲被动打官司所受的经济损失找谁来补偿?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有获得经济补偿类似案件。
你所说的现在是一种现象,但是不是说都是那样的,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致使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系不是很完善,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人治,还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