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有问题,公正处的说法是正确的。
随便什么事情总有一个法律时效的概念,离婚的时候你母亲办理财产分割的时效是两年,但是没有分割说明但是得协议已经无效了,且你父亲过世了,只能法定继承。
楼上人的说法是不对的,房子不是在你父亲和继母婚姻期间买的,没错。如果你父亲在世那么这个房子和你继母一点关系都没有。但是你父亲死了,一般的产权发生继承,这个时候你继母就有这个房子1/6的产权。你还是适当补偿吧,快点搞定,走则拆迁开始后,动迁组在认定补偿对象的时候一样会把所有的继承人考虑进去的。就算你混过去了,你的继母有一天知道后还是可以追溯。
还是劝你马上了断,你可以和他协商,补偿份额在1/6以下。不要拖到动迁。
那是婚前财产,早干什么了,怕是要给她一点吧
这要看 你们家这个房子是什么时候建的 是你继母结婚前盖得 还是你继母跟你爸爸结婚后盖的 如果是你父亲再婚前买或者盖得 那么这个房子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 你的继母无权继承 你奶奶放弃 那么你就是唯一的继承人 因为你母亲跟你父亲离婚了 她就不再有继承权了 如果是你父亲在婚后得到的房产 那么你继母 你 你奶奶 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既然你父亲没有遗嘱 那么你们三个都有继承权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 要你们三个均分 在这种情况下 你们取得的赔偿款 也应当按份均分 你想私自拿走 除非你继母不跟你找事 不过这种可能性 我想不大 那么 你不如让你奶奶也参加继承 这样 你和你奶奶可以得两份 你继母只能得一份 相对来说还是对你有利的 否则 你奶奶放弃继承权 就变成你们俩了 得一人一半 那你就亏大了
1、公证处的意见很奇怪,要么就是你对法院的判决理解上有问题,并非你父亲放弃了原家庭的全部财产。否则不会要求解决房产的继承问题。
2、拆迁补偿会遇到同样的问题。
3、搞清楚法院是判决还是调解,对放弃财产是如何表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