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只针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来解释工会担当的角色: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拥有监督权。
其一: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如果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可以代
表职工向企业提出意见,要求企业纠正或重新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其二: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如果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
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请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及第六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一条及二十二条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
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订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
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
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适度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
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
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
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
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
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
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
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
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利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以上,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