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事故首先要分开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判断他的伤最少也在8级伤残)、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你交了交强险,其中10000元医疗费和110000元死亡伤残险,保险公司是要按100%赔付的;超过交强险部分的依法按责任承担,但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你是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最少应承担20%(广东省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的),如:伤者医疗费是3万元,其中保险公司索赔1万元,超过的2万元,你要承担80%计16000元;伤残赔偿金(判断他的伤最少也在8级伤残)、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是在9万元的话,那么没超过11万元交强险限额,这部分不需要你承担,由保险公司赔付。
你说的仲裁就是对方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到法院告你和保险公司。
超出交强险部分你可要求对方赔偿40%
主要责任你起码承担一大半的责任
赔偿是肯定要陪的 就看赔偿标准 和你们双方的协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