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没什么责任。首先,不是AB怂恿或主张去游泳的。
其实四个孩子都是为成人年人,也没有故意伤害的企图。
第三,这两个孩子没有虽然没有告知,但是没有告知这行为并没有对CD的死有什么直接影响,一个小时的时间后意识到可能玩伴出现事故,但是1个小时对于溺水者足以有重大危险。而且都是未成年人,考虑事情可能没有那么周到,我个人认为没什么责任。
现在关键是安慰AB不让两个孩子有什么心理阴影。
仅供参考
A、B君没有法律责任,C、D家长也不能追究责任。
应该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且邀约的人也不是他们。
不会有责任的,我看过类似的案例,如果事情到过来,是ab君邀请的,那么就可以追究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