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做工的工人,在下班时工地门口被车撞了,工地老板有责任吗

2025-05-12 0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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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老板有责任。因为是工伤,所以老板要有责任。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即通勤事故)纳入工伤保障范围,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现参照国务院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作简单的说明: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需要说明的: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回答2:

诉讼标的在门口有没有警示标志 他有连带责任 没有主要责任

回答3:

没有

回答4:

吃住二十四小时在工地

回答5:

门口内可以随意补偿点慰问钱,门口外的话你就好好养伤吧~还是别增加这个时间成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