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长途贩运粮食是否违法?现在受哪些法律规章管制?请详细说明,能提供文件者有重分奖励!

2025-05-10 0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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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 长途贩运粮食不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途汽车运输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正当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途汽车运输是指通往省内各地、州、市、县及省外的有固定线路的公路旅客运输。凡在我市从事长途汽车旅客运输及配套客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局是本市长途汽车运输的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处是交通局实施长途汽车旅客运输行业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城管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协调做好本市长途汽车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 长途汽车运输实行“平等互利,相互对开,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凡在从事长途汽车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的方针,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市交通局及所属公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开业与停业管理

  第六条 申请从事长途汽车旅客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开业条件:
  (一)新增营运客车(含车型和类别)购置前须经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核准。
  (二)营运客车须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审验合格,保持良好技术状况,设施符合交通部门的规定,证照齐全有效。车身内外与市区客运车辆须有统一明显的区分标志。
  (三)车主、驾乘人员须参加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组织的运输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个体、私营经营者以及单位不成建制的营业性客运车辆均须编入运输组织--以便统一管理和提供服务。联合车队各成员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从事长途汽车运输的企业或客运联合车队须制定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申请开业者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报请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所进行开业条件审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对符合条件的,签发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者持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由该局核发营业执照。
  (三)向市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宜。
  无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
  第八条 经批准参加营业性长途汽车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发给道路运输证,每年进行审验。
  第九条 从事长途汽车旅客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营运,逾期者取消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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