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遗嘱丢失了怎么办 公证处有留底吗 是95年公证的

2025-05-14 03:22:2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去公证处查询,可以要求公证处再出具一份公证书副本,副本费一般是二十元(各地可能有所差异);当事人到公证处查询的时候需要已经去世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相互间的关系证明。当事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时,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公证过的遗嘱弄丢了可以去公证处查询,公证处都是有留底的,遗嘱卷宗属于永久保存的。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_,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遗嘱处分财产的范围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办公证遗嘱注意:一、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二、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三、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四、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回答2:

公证处有留底,遗嘱卷宗属于永久保存的。
可以去公证处查询,同时也可以要求公证处再出一份公证书副本,副本费20元,各地可能有所差异。这个是办理继承的时候必须要的。
查询时需要你母亲本人或者持你父亲的死亡证明和你们的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

回答3:

遗嘱公证案卷属于永久保存,可以到公证处查询案卷。但要你母亲本人或你持你父亲的死亡证明和你们的关系证明到公证处查询

回答4:

  公证的遗嘱丢失不要紧,因为公证处会有相当的原始文件,可以进行复制,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
  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
  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