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后已退休的6级工残职工是否有其他补助?

2025-05-10 19: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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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991年因公致残,按照《劳保条例》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因工致残补助费】《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因工残废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的工人职员,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乙款三项规定应领取的因工残废补助费,按其残废后工资减少数额付给:工资减少百分之十一至二十者,其因工残废补助费为残废前本人工资百分之十;工资减少百分之二十一至三十者,为残废前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工资减少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一律补助残废前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

2000年鉴定为伤残六级,可以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待遇:
【五至十级 工伤待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个月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
(二)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三)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四)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
(五)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04年以后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待遇:
【工伤六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4个月本人工资;
(二)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伤残津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07年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同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回答2:

你的妈妈是6级伤残,应该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单位要给你的妈妈重新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的,退出岗位,每月发给伤残津贴,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给予补足,

回答3:

退休后没有,但破产时企业要预留工伤职工可能发生的医疗费,划归工伤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