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发票只牵扯到所得税的确认,我国目前对总、分公司的所得税缴纳是这样规定的:
总公司统计所有总、分公司的全部收支,计算所得税纳税总额,并依据一定的方案(如收入)分配到总、分公司,取得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以后,分别由总公司、各分公司向所在地税务局申报纳税。
因此,如果你取得的发票抬头是总公司的,可以拿到总公司入账,并通过内部往来科目转到你分公司名下计入费用,发票留在总公司即可。
我们这样操作了好几年了,分公司在几个省市,各地税务局都没有意见。
法定代表人是不是一人,不影响以上操作。
费用划拨到分公司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