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单位索要工资明细却不愿给予怎么办

向单位索要工资明细却不愿给予怎么办
2025-05-08 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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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拒绝,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满足员工要求,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单位员工要求之日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有些分公司尽管没有法人资格也可以在其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有些分公司因为没有法人资格的要到其总公司注册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公司不发工资、拖欠工资或无故克扣工资的,劳动者都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除此之外,还有可以有其他的方式,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无论是选择怎样的方式,律师365小编都要提醒各位一点,千万不可冲动行事采取一些违法的方式。

回答2: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工资条可以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员工对于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可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网上等方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进行举报。
所以二话不说,一个字“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