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工伤的家属,怎么样申请工伤要求陪护的问题。

2025-05-08 00:53:3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需要护理,应该由单位负责。如果单位不负责,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
如果是经鉴定达到护理依赖,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回答2:

如果已经被认定为了工伤,陪护的事由所在单位负责,你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解决陪护问题。

回答3: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根据鉴定等级,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回答4:

1、发生工伤后,如果生活需要护理的,医疗期间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鉴定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回答5:

听医生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