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会根据二次手术情况改变原鉴定结论。
如果已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在结果下达后半个月内,单位或者对方没有提出重新鉴定,那么结果是有效的,需要在一年之后,对方才有权利要在进行复查鉴定,一般在伤情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是不影响鉴定结果的。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关于再次鉴定: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再次手术伤残程度发生变化的,在首次鉴定一年后,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