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当中立遗嘱是否有效?

2025-05-08 1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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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立遗嘱人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该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该遗嘱合法有效。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回答2:

这份遗嘱有没有公证过,有公证过,估计是你爷爷的子女某人带你爷爷单方面做了个遗嘱公证,这个是有效的,至少属于你爷爷自己的部分是有效的,你爷爷凭拆迁协议书就可以办理,法律没有规定办理遗嘱必须要房产证才可以办理。遗嘱有没有生效,生效了还要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老人的房屋办理遗嘱不需要子女任何人干涉与过问,一般老人家办理遗嘱都会跟某一个子女说的,
如果这份遗嘱,没有公证的,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认不认可。

回答3:

1、继承人是否去世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因时间太早了,如果该遗嘱是爷爷奶奶的共同意思,或者奶奶知道该遗嘱但表示同意或并不反对,则一般应当承认遗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