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转让流程如下: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并对申请人进行资历审查。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经过现场竞价肯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肯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时间一般每一个环节都是两周左右时间内办完。
关于厂房转让需要经过哪些部门标准,需要分情况讨论:
1、国有企业:转让固定资产需要政府,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
2、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董事会批准、报有关部门备案。
3、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董事会批准,通告股东,报有关部门备案。
4、独资企业:可自行决定。
拓展资料:办理市区工业用地转让限制的9种情形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缴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1,如果是国有企业,转让固定资产需要政府,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
2,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董事会批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就可以了。
3,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董事会批准,通告股东,报有关部门备案。
4,如果是独资企业,自己做主就可以。
转让厂房,属于固定资产的转让,你要按规定交税,如果你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且厂房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转让时你应该是要交17%的增值税,如果你是2009年以前购买,应该是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你是小规模企业,按2%交纳增值税。如果你是营业税纳税人,按你收到转让款的5%交纳营业税。同时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飞机附加。手续,其实你办理转让就知道了,全款,你们办理过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