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之规定索赔。
首先应当明确老板的概念,如果有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工作的时间、地点、因工作所受伤,则属于工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后进行工伤鉴定,按照残疾等级计算赔偿额;如果是老板个人,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也要鉴定残疾等级后计算赔偿额。
理论是这样的:
第一 住院费、医药费等;
第二 住院期间误工工资,伙食补助;护理费;
第三 痊愈后根据恢复程度可做伤残鉴定,要求伤残补助金;
第四 如失去劳动能力,可要求你的被扶养人赡养费;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