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应该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因为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即使用寿命不足一年。
不能,应该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做"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见<<企业会计准则-主要账务处理>>)
不能。应该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因为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即使用寿命不足一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
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