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由这个规定可以看出,你是判拘役缓刑9个月,这样,“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以,从哪天被抓,就无所谓了,是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的。当然,如果出现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情况,则你先前羁押的时间是要折抵刑期的,但愿不出现这种情况。
判决书上不是有写吗,看看就知道了
看法院判决书上有。。。。。。。。。。。
纵横法律网 李保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