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审理案件是不是先提交检察院,然后有检察院再提交法院????????有法院宣判??

2025-05-14 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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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程序基本正确。

  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对报案的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一百七十三条 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依法调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
      第一百七十四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回答2:

公安局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审判。你说的没错。

回答3:

公案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案件,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或无逮捕必要直诉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提请案件情况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审理判决。

回答4:

基本正确:
1、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2、检察辽提起公诉;
3、法院审理审判;

回答5:

对,但是案情或证据不足检察院会驳回或者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