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的形式。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扩展资料: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订金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或者将这一数量的款项作为合同履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所以,订金实际上是合同应该履行款项的一部分,定金则不然。
2、定金的给付时间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即合同预约阶段),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而订金一般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才能要求给付。
3、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一般就约束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订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进入合同的实质履行阶段。但就订金而言,合同无效或者出现违约事由时,退还相同数额即可,其不具有惩罚的性质。
4、如果给付的意思不明确或依法不能认定具备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的,应该推定为订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