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15天11小时的夜班因劳累烟雾病发作算工伤吗?

2025-05-12 08: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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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你所说的烟雾病不在职业病目录中。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才认定为工伤,如果是疾病,应当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为工伤。你这种情况应该不是工伤,如果确实是因为连续加班过度劳累造成的,可以要求单位给予适当补偿,可以要求单位报销医疗费。
  3、建议: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管什么结论,你自己心里也踏实了。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2:

是否工作要经过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可以向当地劳动工伤鉴定部门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