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雇乙干活,乙之前有病,干活的时候突然死在工地,甲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2025-05-08 21:34:0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甲应承担责任,可申请工伤保险,由保险基金赔付

回答2:

如果是自身疾病导致,甲没有赔偿义务,但根据公平责任,也要给予适当补偿。需要律师帮助或详细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本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全国十强律师事务所,主办苏、锡、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工伤赔偿案件,苏州市金阊区三香路九九九号十三层,附二院隔壁,苏州市政府对面。
纵横法律网 秦佳俍律师

回答3:

按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雇工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自身原因共同所致,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纵横法律网 侯健怀律师

回答4:

是的,甲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