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爸和另外一个企业老板给一个朋友在担保公司做了200万反担保,他们两个是交换担保,我爸没有贷任何

2025-05-11 16: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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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 你爸提供反担保是抵押还是保证,你提供的材料上没有说明?若属于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从材料上估计应属于保证,否则担保公司也不会着急让你们还债。
  二. 200万的反担保,是你爸提供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是你爸和担保公司。你先看看双签的反担保合同具体是怎么约定的。不能只凭担保公司的一面之辞。
  三. 若反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若约定担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四. 综上,若担保公司在保证期间内没有起诉(一般保证)或要求你爸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的,你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若你爸最终承担了保证责任,如果认为朋友有诈骗嫌疑的,也可以报案,要求刑事侦查。

  相关法律条文:
  《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回答2:

既然是担保,当然有责任了。
纵横法律网 谭小辉律师

回答3:

我感觉如果找不到他就得你家还钱,,案子如果进展的顺利的话不用行事诉讼吧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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