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楼主按照现金管理办法执行。我估计不能用现金支付,需开转帐支票或者现金支票
现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现金使用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业务特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二条 使用现金范围:
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 元以下的;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 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库存现金标准
第三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 天(如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
第四条 因特殊业务需要应支付备用金,按营业额核定标准,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
第四章 现金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第六条 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第七条 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
第八条 在特殊情况下规定应转帐结算,而不得不用现金结算的,经申请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第五章 现金帐目
第九条 财务部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第十条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帐外公帐、私设小金库。
第六章 处 罚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和经济赔偿。
第十二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十三条 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从会计制度上说,是可以的,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是不应该有这样的情况的,所以还是谨慎一些,以免税务局查账时找麻烦。
不可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以下:
职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几十万的现金,以应付账款的名目根本就不可能从银行提取出来,而如果你以上述名目,随便哪条也不可能需要这么多现金,而且就算需要,银行要你提供相应的结算凭据,你怎么提供?
再加之后续税务的问题就更不用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