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只要您是符合这些条件的,应该就不需要补上了吧
当然不用了,你原先交的社保里包含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作用本来就是对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前的一份短期保障。
失业金就是为失业准备的 拿了再补和脱裤子放屁是一样的
不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