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作者同意,汉化漫画和电影,但是不用于商业,只是免费给网友看,算不算侵权?如果算,为什么汉化

2025-05-07 20:17:4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正常程序代理引入的话,人家有钱赚。
你虽然没用于盈利,但你让大家免费就观看了你的漫画和电影,这不也是对他们造成了损失吗。侵权就是这么来的。而且汉化组一般也都有广告收入,纯免费的也不太多,就算有,干得也不会长久,往往就是心血来潮。因为义务劳动,所以对大家的恶意吐槽往往缺少包容心,动不动怒而撂挑子。

回答2:

法律上两方都是侵权的吧,但是从一般道义上来说汉化出的作品也算劳动成果,网站随便拿去就有点不对了,另外,一般汉化组会在作品上注明禁止任意转载的说明...总的来说,法律上两方都站不住脚,但是网站的行为更为恶劣

回答3:

这要看情况

回答4:

有需求就有供应

回答5: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部分法条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所以汉化最后都要加上24小时内删除或者用于交流和学习目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