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在我行贷款逾期,我行又租赁其房产应付其租金,现租金被法院查

2025-05-10 06: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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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原则上说属于两种法律关系,借款人首先与你行存在贷款关系,其次你行跟借款人之间又存在租赁关系。财务上也是分开结算。因此,当第三人通过法院查封租金肯定是没有问题。你行不能单纯的以贷款为还清,用于抵扣贷款为由进行抗辩。因此,你行也应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并且要求抵押权优先受偿。

2、如果借款人贷款时以所租的房屋向你行抵押,在这情况下,可以要求对租金,行使优先受偿权。 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自抵押物被法院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你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收取抵押物产生的孳息,即可以对店面房的租金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