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尸体的检验是在分别有两种情况下进行的。 一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在这种情况下的尸检费用一般情况下,是由交警部门承担‘ 二是,由于对交警进行尸体检验,鉴定结果存有异议,死亡者家属自己提出的尸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家属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