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1620元,二档为1420元,三档为1300元,四档为112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16元,二档为14元,三档为11.8元,四档为10.6元。
吉林省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17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二档为1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三档为1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四档为14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
黑龙江省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为1680元;二档为1450元;三档为127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16元;二档为13元;三为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