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管什么情况,劳动者都有权利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劳动者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公司规定必须做满三个月才准离职也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上面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是不能克扣劳动者报酬的,这个你放心,如果公司部给你发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行维权。
希望上面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满意还望采纳!
如果就职正规的公司/单位,员工主动离职,上月的工资应该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发放,离职本月的结算工资规定应该在3天内发放,不过有的公司和员工协商出一定的发放时间也是有的,特别是业务部门,业务结算没出来是不能结算离职工资。
会的,必须给你 劳动法应该有保护 你也可以去查询你入职时 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对这部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