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变更营业期限,要提供:企业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

企业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 标准样本 请提供一份,谢谢
2025-05-10 05: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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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前如果有公司章程的,只需要提供原来的执照正副本和由股东签字的变更营业期限的章程修正案, 追问: 公司股东会决议书怎么写,请提供样本一份 回答: 看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 追问: 是有限责任公司 回答: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今决定将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猪饲养,为养殖户提供与养殖有关的技术培训及信息咨询服务。变更为肉牛.羊的饲养,为养殖户提供与养殖有关的技术培训及信息咨询服务。 法人代表人签字: 卢 韬 公 司 盖 章: 2008年11月12日 股东决定 本股东今决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为肉牛.羊饲养,为养殖户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及信息咨询服务,于变更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字: 卢 韬 2008年11月12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一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该公司及公司股东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本公司全称为:宜昌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宜昌市××大道××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参照国标,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需向有关部门报经审批)。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减少、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六条 (一)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 (二)出资额及出资方式:股东实缴出资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货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非货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且已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三)出资时间:××××年×月×日(以验资报告为准)。 第七条 公司设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及员工工资; (三)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七)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置备于公司。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负责,由股东决定。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决定; (三) 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八)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方案;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五)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六)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1名,由股东决定。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后可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同时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确认后,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回答2:

以前如果有公司章程的,只需要提供原来的执照正副本和由股东签字的变更营业期限的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