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其实有资产为500万元

2025-05-10 08: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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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债务人已经达到破产界限,《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债权人有权申请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应不得少于30日,不超过3个月,所以甲乙丙均享有正常的申报,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丁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合法,《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