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数总和法原理,简而言之就是折旧基数不变,折旧率递减的折旧方法:
总共需要计提的折旧额为160000-16000=144000
第一年折旧额=144000*5/15=48000
第二年折旧额=144000*4/15=38400
第三年折旧额=144000*3/15=28800
第四年折旧额=144000*2/15=19200
【答案】按年数总和法计算的第4年的折旧额为(19200)元
【解析】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折旧基数×逐年递减的折旧率
=(原值-预计净残值)×尚可使用的年限/1+2+…+n
第一年年折旧额=(160000-16000)×5/(1+2+3+4+5)=48000(元)
第二年年折旧额=(160000-16000)×4/(1+2+3+4+5)=38400(元)
第三年年折旧额=(160000-16000)×3/(1+2+3+4+5)=28800(元)
第四年年折旧额=(160000-16000)×2/(1+2+3+4+5)=19200(元)
第五年年折旧额=(160000-16000)×1/(1+2+3+4+5)=9600(元)
年折旧率=2/(5+4+3+2+1)=0.133333应计提折旧总额=160000-16000
第四年折旧额=(160000-1600)*0.0667=19200
(160000-1600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