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异同

学法学的帮帮忙
2025-05-14 06:18:5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一、2018年新《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共同点:

1、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审判适用条件部分相同: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2、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审判不适用条件部分相同: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

3、适用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

二、2018年新《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不同点: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而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